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4〕29号)的要求,现将楚雄高新区姚家冲林地违法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问题内容
问题编号:40-27,“侵占耕地、林地问题多发频发”问题,楚雄高新区姚家冲建筑垃圾填埋场非法占用林地9.3亩。
二、整改情况
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2024年5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楚市东行处决字〔2024〕第003号),要求楚雄太发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对非法占用的9.3亩林地进行恢复,并罚款2.32万元,楚雄太发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当日缴纳罚款2.32万元,按照要求完成原地、异地回复植被造林,并通过楚雄市林草局初步验收,造林项目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楚雄市林草局终验。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11月25日,出具《楚雄高新区姚家冲建筑垃圾填埋场非法占用林地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报告认为楚雄太发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错误行为,并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对其破坏的6254平方米(9.3763亩)林地进行修复,实际修复面积9.3875亩,已按时限超额完成修复工作,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义务,并缴纳了罚款,履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目的已经实现,经案源筛查和现场核实,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明确赔偿范围及豁免条件,通过行政执法途径完成生态修复的,不再重复追责,不启动赔偿程序。
三、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7月4日,楚雄市组织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东瓜街道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核实,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楚雄高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品质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