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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1734304660U-/2018-0518005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高新区
  • 标题: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 著录日期:
  • 文号:财税〔2018〕33号
  • 主题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下一条: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