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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决算公开“三项措施” 推进信息质量全面提升

  • 索引号:11532301734304660U-/2020-0907001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高新区
  • 标题:强化预决算公开“三项措施” 推进信息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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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立足财政监督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建机制、抓检查、强考核,着力构建省、州市、县市区预决算公开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进全省预决算公开质量全面提升。

一、建机制

一是建立预决算公开监督系统。以全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为契机,在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建立“预决算公开监督系统”,将监督手段嵌入信息系统,设置校验规则,规范公开内容和格式,将传统的事后检查前置于预决算公开的事中环节,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将政府所有收支信息嵌入系统信息化管理,并将各级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亮出政府和部门的全部“家底”,公开不留余地。二是做好事前培训指导。组织召开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推进会,并根据州市工作实际,及时派出财政监督业务骨干,深入基层开展现场讲解和实地指导。三是加强事中动态监督。充分发挥云南省预决算公开监督系统作用,综合运用规则校验、提前预警、动态监控、同步复核等手段,对全省预决算公开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公开时间更准、更及时。

二、抓检查

一是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核查+督促整改”方式,把握关键时点,做好事后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级成立核查组,对省、州市、县市区三级146本政府预算、146本政府决算、9081本部门预算、9216本部门决算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核查,覆盖率达100%。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通过对各级各部门公开的预决算信息进行逐项“拉网式”核查,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有效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有力地促进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强考核

建立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并将预决算公开考核工作纳入全省综合考评。一是明确公开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解释”原则,各公开主体依法履行预决算公开义务,有序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二是考核内容全面具体。考核涵盖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和预决算公开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省本级设置考核指标75项,州市设置考核指标131项,对预决算公开考核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和结果应用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对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保密审查、真实性等关键点以及制度建设、舆情管理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考核。三是以考促改激励规范公开。强化预算部门的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明确财政部门职责,采取通报、约谈、问责、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以促进全省预决算公开的全面和规范。

(财政监督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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