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啟章代表:
您关于“为了实现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把兴隆村委会辖区的生活垃圾纳入开发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的建议(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7号),已交由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经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楚雄桑德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后,已同意将兴隆村委会的垃圾集中运至振兴路中转站进行压缩,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楚雄桑德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转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的相应费用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感谢您对开发区新农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上一条: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复函 |
下一条: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5号建议的复函 |